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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115年度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
  • 發布單位:民政處

一、服務對象為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資格條件如下:
1、 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者。 
2、 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計畫補助者。
3、 服務對象獲本計畫補助,5年內(含本年度)最高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萬元整(假牙維修不在此限)
4、 中低收入老人獲本計畫及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下稱衛福部計畫)補助,5年內(含本年度)最高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萬4,000元(假牙維修不在此限)。
5、 服務對象同一顎或同一牙位已取得本計畫及衛福部計畫相同補助項目者,須於滿五年以上,經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但假牙維修費不在此限。

二、申請補助裝置假牙者,應攜帶健保卡逕向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提出申請。

三、諮詢電話:082-318823分機6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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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