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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成立宗教財團法人?

申請書(應註明申請人代表連絡電話、住址)
捐助暨組織章程。
1.捐助財產清冊(須由造報人簽章、填註造報日期加蓋法人圖記)及不動 產所有權狀影本(非屬臺南市轄區範圍者,應檢附含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之不動產登記簿謄本正本)或定期存款證明。
2.捐助證明書(含捐助人簽名及蓋章)。
3.董監事名冊(應註明任期之起訖年月日)。
4.董監事身分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願任董監事同意書(全體董監事共具一份同意書或一董監事一份同意書均可)。
6. 捐助人指定書(指定第一屆董、監事)或籌備會議紀錄(通過捐助章程及依章程規定選舉董、監事並通過年度預算及業務計畫書)。
7. 第一屆董事會紀錄(選舉董事長)。
8. 法人及董監事印鑑式(應填註法人名稱、加蓋法人圖記並由各董監事逐一簽名加蓋印鑑且填註提出日期)。
9. 年度業務計畫書(應註明年度且應包含目的、業務項目、業務計畫完成期限、所需經費及來源、預期績效等並加蓋造報人印章及法人圖記)。
10. 年度預算書(加蓋會計、製表人、負責人印章及法人圖記)。
11. 不動產鑑價報告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12. 週鄰同意書。
13. 現狀表。
14. 現況照片。
15. 沿革。
以上除法人及董監事印鑑式一式五份外,其餘各項為一式四份。
請注意!
申辦「宗教(祠)財團法人申請設立許可」時,應先申辦以下項目:影印、列印及查詢閱覽登記簿、地籍圖、建物成果圖謄本、地價謄本、地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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