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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05年端午節慰助金,可申請的年齡範圍為何?

105年端節慰助金,縣民倘符合現設籍金門、於戰地政務終止(81年11月7日)前設籍金門累積滿10年,年滿55歲未滿65歲者(民國40年6月10日至50年6月9日之間出生),於發放基準日(105年5月26日)前逕向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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