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表彰對縣政興革、國民外交、從事社會公益、地方建設有具體貢獻,且非本縣籍人士,特予頒贈榮譽縣民證。由縣政府所屬各局處暨所屬機關受理推薦,應檢附具體事蹟表及證明文件,送民政處簽核,奉核定後由縣長公開表揚及頒發榮譽縣民證書。 權責單位:民政處 科別:自治科 連絡人:成勇明 連絡方式:082-318823#62114 更新日期:2019-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