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妥以下文件,送至本處辦理。1.申請書。2.申請人身分證文件影本(委託代辦者應加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3.經主管機關設立許可(備查登記)經營殯葬服務業之證明文件(如有申請變更相關業者請檢附變更前、後資料,茲以證明)。4.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相關商業登記證明文件。5.加入葬儀商業同業公會證書。6.營業據點如無意設立於本市,應具結「無設置營業據點之切結書」。7.申請書及所附文件均一式兩份,影印文件部份,應具結與正本相 符,並加蓋公司(商號)、負責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