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符合民國50年6月20日以後出生及民國60年6月19日以前出生,並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且「戰地政務終止前(民國81年11月7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十年、年滿十六歲者」。
二、申請期限和方式:即日起至1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班前,備齊申請表、身分證影本等證件,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民政課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或郵寄(雙掛號),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等方式提出申請。倘未及於115年5月15日以前完成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115年秋節)起發放慰助,敬請鄉親留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三、發放日期:115年6月5、6日按村里辦公處通知地點領取感恩券,於上開期間未領感恩券者,請於6月10日至12日至戶籍地鄉鎮公所補領,逾期不再補發,請鄉親留意提領時間。
四、慰助品項:符合資格者每人領取總額12000元的「感恩券」,於使用期限內(115年12月31日止),可持券於金門在地實體店家消費,但票券不得換現、不得找零、不得儲值,亦不得購買金酒公司家戶配售酒及寧山庫批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