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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徵件,請踴躍推薦參加並協助辦理推薦事宜,請查照。
  • 發布單位:民政處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日臺教社(三)字第1142401190B號函辦理。

二、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三、本案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

  • 點閱次數:26
  • 上版日期:11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