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日臺教社(三)字第1142401190B號函辦理。 二、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三、本案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日臺教社(三)字第1142401190B號函辦理。
二、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三、本案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