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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97-09-02

 壹、目的

        為配合本縣戶政資訊化後,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局)與各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各戶所)間能彼此密切配合及確保資料安全,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貳、本縣各戶政單位戶政資訊系統作業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 一、啟動戶役政資訊系統
      本局於早上七時五十分前啟動戶役政資訊系統完畢,請各戶所於七時五十分後再啟動戶役政資訊系統,以順利從本局抓取其他戶所前一作業日傳送之通報。
  • 二、通報處理
      每日要關閉戶役政資訊系統前需作完通報處理,為減少通報處理所需時間,得以儘早關閉戶役政資訊系統,作資料庫備份及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請每日執行三次通報處理,請於上午啟動戶役政資訊系統後、中午休息時間及下班關閉戶役政資訊系統前各執行一次,本局於各戶所執行完通報處理後再執行此作業。
  • 三、關閉戶役政資訊系統
      原則上於下午五時三十分關閉戶役政資訊系統,若於五時三十分前接受民眾申辦案件需從其他戶所抓取資料,而無法於五時三十分前處理完畢,應電話聯絡有關戶所暫緩關機,並於處理完畢後通知對方關機。各戶所若需延後關機,請事先電話告知本局機房管理人員,以為因應。
    關閉前務必確定:
    • 1.所有使用者均已簽退
    • 2.所有伺服器的處理狀態均顯示“停滯
    • 3.批次作業都已執行結果
  • 四、資料庫備份
      備份磁帶共四組,以週為備份周期(即有四代備份磁帶,每個禮拜產生一代)循環使用。每一代的備份磁帶均包含干組異動資料備份磁帶(每個工作天產生一組,即每星期一至五)及一組全部資料備份磁帶(每個周期的最後一個工作天產生,即每星期五)。
      為確保資料安全,須執行異地存放。異地存放的磁為上二代的全部資料備份磁帶(本周期不算的上二週)。在每次全部資料備份完畢之後,只須將本週產生之全部資料備份磁帶存放異地,並將上上一代之全部資料備份磁帶攜回。例如:
    備份磁帶共分A、B、C、D四代。假設本週使用第D組磁帶進行備份工作。所以,本週存放於異地的是B、C二代磁帶的全部資料備份磁帶。當本週全部資料備份完畢之後,須將第D代磁帶的全部資料備份磁帶存放於異地,並將第B代磁帶的全部資料備份磁帶攜回。
    下週進行備份時,即以第A組磁帶開始進行備份工作。
    茲規定異地存放之地點如下:
    ‧金寧鄉戶政事務所存放
    請於每星期一執行此異地存放工作(假日順延)。
  • 五、戶籍資料查詢
      受理各機關戶籍資料查詢時,須請對方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並設簿登記,陳主管核定,以利查詢。
  • 六、異常狀況處理
      若有異常狀況發生時,應依機房操作異常狀況處理規定處理,若無法於短時間內處理完畢,致影響為民服務工作時,須知會本局戶政課。
  • 七、本注意事項未規定者,依內政部頒訂戶役政資訊系統機房操作有關規定辦理。
  • 八、本注意事項自八十四年六月五日正式啟用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