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依國籍法第4條規定申請我國國籍,歸化我國國籍後,再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定居證,俟領到定居證後即可向戶政所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 權責單位:民政處 科別:戶政科 連絡人:李愛蓮 連絡方式:082- 318823#62122 更新日期:201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