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10年端節慰助金,自即日起於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提醒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11月7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10年、年滿16歲者」之鄉親,倘於110年6月14日端午節當日前年滿55歲,自即日起可備齊申請表、身 ...更多
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任)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提供戶 政事務所不實資料者,涉及違反戶籍法第76條規定,處新 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