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外籍配偶應如何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應攜帶下列文件:
一、歸化國籍申請書。
二、經駐外館處驗證及外交部複驗之喪失原有外國國籍證明及中文譯本。
三、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四、在國內之居住每年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不中斷三年以上之證明。
五、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
六、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三條所定之證明文件。
七、辦妥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
八、二吋半身照片2張。
九、證書費一千元(請以郵政匯票繳交)。如您還有不明白之處,可再洽居留地的戶政事務所詢問。
權責單位:民政處 科別:戶政科
連絡人:黃月意 連絡方式:082-318823#62123
更新日期:2016-08-31

  • 點閱次數: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