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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糾紛,需辦理調解,可向何機關申請?

應請當事人逕向戶籍地之鄉鎮公所民政課申請,由調解委員以獨任或合議方式,進行調解。
權責單位:民政處 科別:自治科
連絡人:施佳均 連絡方式:082-318823#62161
更新日期: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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