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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遺失該如何補辦及應備證件?

一、初領、補領國民身分證,自103年7月1日起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應備證件為本人印章(或簽名)及2年內彩色相片1張,若相片掃瞄建檔取像日期在2年內,經戶政事務所核對人貌相符者,得免繳交相片,直接列印該檔存相片製作國民身分證;另核對當事人容貌產生疑義時,應查證其他附有相片之證件或相關人證等方式,以確定身分。至於尚未換領新式身分證者,應攜帶貼有相片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如: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相片之有效證件:護照、10年內畢業證書、退伍令、健保卡等,以便查驗後辦理。
三、身分證補領規費新臺幣200元。
權責單位:民政處 科別:戶政科
連絡人:李愛蓮 連絡方式:082- 318823#62122
更新日期: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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