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長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辦理,或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時,應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作成者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權責單位:民政處 科別:戶政科 連絡人:李愛蓮 連絡方式:082- 318823#62122 更新日期:201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