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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砲戰因當時戶籍未設籍金門,而應至法院公證後再重新提出申請者,如何公證呢?

曾參加619戰役而未設籍金門地區之民防自衛隊員,應找一位業經行政院退輔會核認通過619砲戰之榮民做保證人,且被保人及保證人均應攜帶雙方各自之身份證及印章至金門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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