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受理國民身分證補領申請,戶政事務所應先辦理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並登錄網站,所以,遺失國民身分證也辦理掛失,只要還沒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補領申請者,在找到身分證後,可以向戶政事務所取消掛失,但是,如果已經完成國民身證補領申請手續,舊證找到後,必須送交戶政事務所註銷作廢。 權責單位:民政處 科別:戶政科 連絡人:李愛蓮 連絡方式:082- 318823#62122 更新日期:201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