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登記需由雙方當事人備妥下列文件至當事人一方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一)2名以上證明人簽名或蓋章之結婚書約正本。(二)雙方當事人持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及最近2年內拍攝之相片1張(因身分證配偶欄登載配偶姓名,故須一併換證)。(三)換證規費每張50元 權責單位:民政處 科別:戶政科 連絡人:黃月意 連絡方式:082-318823#62123 更新日期:201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