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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戶籍謄本,應備何文件申請?

(一)申請人(本人、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二)以利害關係人申請者,應另檢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三)申請人如不能親自到戶所申請,應填妥委託書並簽名蓋章,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委託書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委託書如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另受委託人應繳驗國民身分證,可至全國任一戶政所洽辦。
權責單位:民政處 科別:戶政科
連絡人:李愛蓮 連絡方式:082-318823#62122
更新日期: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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