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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於抽籤或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前撤回,可否再次申請?

常備役體位役男於申請服一般替代後,得於抽籤之日(含)7日前向公所申請撤回。若未接獲常備兵徵集令前得於翌年一般替代役申請期間,再提出申請。
權責單位:民政處 科別:兵役科
連絡人:劉衿華 連絡方式:082-318823#62132
更新日期: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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