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役體位役男於申請服一般替代後,得於抽籤之日(含)7日前向公所申請撤回。若未接獲常備兵徵集令前得於翌年一般替代役申請期間,再提出申請。 權責單位:民政處 科別:兵役科 連絡人:劉衿華 連絡方式:082-318823#62132 更新日期:201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