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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民大會要如何召開,如果里長不召開里民大會,里民能怎麼做?

1.由里長主動召開--依地方制度法第60條規定,里『得』召集里民大會,也就是說,里長得視里內實際需要召開里民大會。2.由里民向里長請求召開--里民認為有召開里民大會的需要時,也可以由里內百分之三以上的成年里民,以書面向里長請求召開。3.由公所指派人員召開--當百分之三以上的成年里民向里長提出召開里民大會的書面請求後,里長於30天內仍未通知召開里民大會時,里民得請鄉鎮公所指派人員召開。
權責單位:民政處 科別:自治科
連絡人:李坤忠 連絡方式:082-318823#62115
更新日期: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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