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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了,可是我想再回臺灣長期居住,我要準備什麼資料才能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呢?

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原屬國政府核發之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回復國籍者,係我國國民之配偶,外僑居留證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免附)。 喪失國籍後在我國居住期間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可由戶政機關代為線上查詢,未滿十四歲者,免附)。 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申請隨同回復之未成年子女,免附)。 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未婚未成年子女欲申請回復者,應一併提出申請)。 其他相關戶籍或身分證明文件(如辦妥喪失國籍註銷戶籍之戶籍謄本【可由戶政機關代查】或喪失國籍許可證明書影本)。 相片2張(新式身分證相片規格)。 證書規費(請以新臺幣1000元郵政匯票繳交)。
權責單位:民政處 科別:戶政科
連絡人:黃月意 連絡方式:082-318823#62123
更新日期: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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