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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身分證?

年滿14歲未成年人初領、補領國民身分證,自103年7月1日起可親自或委由法定代理人(父或母其中一方)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因住所變更等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可親自或委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應繳交最近2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身分證規格)1張。
權責單位:民政處 科別:戶政科
連絡人:李愛蓮 連絡方式:082- 318823#62122
更新日期: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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