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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旅外僑民人別確認

依金門縣旅外僑民人別確認審查自治條例之規定,對於本縣華僑無戶籍登記或雖登記而其登記不符或不全者,申請人可檢附申請書、戶籍資料、身分證明文件、鄉鎮公所證明文件、切結書及其他經本府指定之文件(指護照、合法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國外金門會館或駐外館處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或僑居地法院宣誓證明文件)由出生地或最後設籍地所在鄉鎮公所提出申請,轉由縣府審議小組審查,審核通過後核發證明書,交由申請人辦理土地繼承登記事宜。 權責單位:民政處 科別:戶政科
連絡人:李松軒 連絡方式:082-318823#62124 更新日期: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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