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建築物結構體施工完竣後,由房屋所有人、起造人攜帶下列證件向房屋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建造執照正本、 位置簡略圖、 印章、門牌工本費50元。俟由戶政事所派員現場勘查後編釘門牌。 權責單位:民政處 科別:戶政科 連絡人:李愛蓮 連絡方式:082- 318823#62122 更新日期:201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