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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有何限制

一、有緩徵、申請改判體位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不得申請;但緩徵原因於申請之年消滅者,可於當年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二、大專程度以上役男具備預備軍、士官資格,不得申請;但於申請時切結俟核准服一般替代役後即放棄預備軍、士官資格者,不受不得申請之限制。
三、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其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其所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但少年罪、過失犯罪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權責單位:民政處 科別:兵役科
連絡人:劉衿華 連絡方式:082-318823#62132
更新日期: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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