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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役男在學緩徵

(一)應受常備兵、補充兵(因家庭因素者除外)或替代役現役徵集者,如有下列情形可申請緩徵: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2.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二)申請緩徵的方式如下: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學校應依學生戶籍地分別繕造申請緩徵學生名冊,於註冊截止之日起1個月內,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2.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在追訴中的役男,應由本人或戶長填具緩徵申請書,檢附起訴書或其他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緩徵。
(三)在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不得緩徵:
1.肄業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者。
2.入學學籍未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者。
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4.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年齡逾二十八歲仍未畢業。
5.就讀前款以外學校年齡逾三十三歲仍未畢業。
權責單位:民政處 科別:兵役科 連絡人:莊凱倫 連絡方式:082-318823#62133
更新日期: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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