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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如何辦理印鑑證明?

如果您需要辦理印鑑證明,請帶下列證件到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當事人親自申請:1.國民身分證正本2.印鑑章3.規費 (1份新臺幣20元)
委託他人申請(須已申辦過印鑑登記,如果未申辦過印鑑登記,則不能委託他人辦理)1.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亦可簽名)
2.委託人印鑑章、委託書(當事人在國外委任辦理者,其委任書或授權書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之驗證始得辦理。提憑文件如係大陸地區製作,應在大陸當地之省、自治區、直轄市或縣、市、區等涉臺公證處申請公證,並經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始予採認)。
3.規費(1份新臺幣20元)
權責單位:民政處 科別:戶政科
連絡人:李愛蓮 連絡方式:082- 318823#62122
更新日期: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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