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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遷徙」投票,小心觸犯刑責!
  • 發布單位:民政處

遷徙登記應有居住事實,凡為選舉而虛報遷徙者,經查實將撤銷遷徙登記、處以9,000元以下罰鍰,並函送地檢署依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辦理,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請縣民朋友切勿以身試法!本縣戶政事務所將持續落實動態查察,針對異常遷徙情形,並由戶所人員、警勤區員警實地查訪,以杜絕民眾虛報遷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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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