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戶籍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戶籍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由他鄉(鎮、市、區)遷入3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戶籍法第23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 ☆戶籍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 ...更多
金門縣111年度原住民族就業服務人員甄選結果公告(第三次) 正取:全佳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