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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0-04-30
申請項目 申請資格 應備證件 辦理期限 備註
乙種國民兵禁役申請 乙種國民兵 1.禁役申請處理名冊。
2.判決書、入監、出監等證明文件。
3.1吋半身照片2張、本人私章。
隨到隨辦 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乙種國民兵證明書遺失補發 乙種國民兵 1.保證書(應加蓋保證人及被保證
  人私章)1份。
2. 2吋半身照片1張。
3.保證人及被保證人身分證影本1份。
隨到隨辦 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直接辦理。
乙種國民兵證明書 ●待訓國民兵
●乙種國民兵
1.申請書1份。
2.本人私章。
3.乙種國民兵加附1吋半身照片1張。
  申請書向鄉鎮公所民政課索取。
免役證明書 役男(經徵兵檢查判定免役體位者) 1.身分證、私章。
2.2吋半身照片2張。
隨到隨辦 遺失申請補發需一名保證人(帶私章及身分證影本)。
體格複檢 役男(經徵兵檢查判定體位,因體位變更或檢查判定錯誤者) 1.申請書1份。
2.私章。
3.公私立醫院(或診所、療養院)兵役專用診斷證明書。
役男徵集入營前隨到隨辦 ●申請書向鄉鎮公所民政課索取。
●身高體重除役男於接到徵集令後,得依徵兵規則規定申請複檢外,其餘時間均不受理役男申請複檢。
延期徵集入營 役男(收到徵集令後,因事故無法按時報到入營者) 1.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
2.印章。
隨到隨辦 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補充兵役 役男(家庭經濟貧困或特殊狀況,符合補充兵申請標準者) 1.申請書2份。
2.私章。
3.全戶戶籍謄本其其他必要之戶籍謄本各2份。
4.服務單位工作證明(含工作期間及收入)1份。
5.合於殘障痼疾家屬之兵役用(或甲種)診書1份。
6.財稅資料及其他有關証明1份。
隨到隨辦(抽籤後至當年12月31日前) ●申請書向鄉鎮公所民政課索取。
●逾期申請,於入營前家況符合役種區劃標準者,應提出正當理由,經鄉鎮公所調查屬實補行辦理申請。
提前退伍 常備兵(應徵召現役期間,家發變故而其家庭狀況合於申請區劃規定者) 1.申請書2份。
2.私章。
3.全戶戶籍謄本及其他必要之戶籍謄本各2份。
4.發生殘障痼疾疾者,醫院(含診所、療養院)兵役用(或甲種)診斷書。
5.財稅及其他有關資料證明。
隨到隨辦 ●申請書向鄉鎮公所民政課索取。
●家中有兄弟2人以上同時在營服常備役,以較近退伍日期者提出申請。
在營軍人家屬申請急難慰助 義務役在營軍人及軍事院校學生家屬 1.審查表。
2.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影本、私章。
3.公私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
隨到隨辦 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申辦。
在營軍人家屬申請各項補助 ●生育補助
●喪葬補助
●慶弔儀金
1.申請書。
2.生育補助:出生證明或戶籍證明。
3.喪葬補助:死亡證明。
4.慶弔儀金:出生證明、死亡證明,戶籍證明。
隨到隨辦 ●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申辦。
●發放標準:
生育補助10,000元。喪葬補助25,000元。慶弔儀金1,800元。
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 在營軍人(家屬患病、殘障無工能力、在學,家況困苦符合扶助等級者) 1.診斷證明書。
2.稅捐資料證明。
3.學生證。 殘障證明。
4.離職證明書等證件。
隨到隨辦  
貧困徵屬全民健保就醫補助 ●保險費
甲級扶助徵屬 
●醫療費
列級扶助徵屬
1.申請人私章、身分證。
2.醫療費用證明。
隨到隨辦 醫療費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申辦。
應徵召服役員工保留底缺 應徵召服役職工 1.保留底缺(工作)證明書(役男接到徵召集令3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
2.職業調單(附於徵召集令)。
隨到隨辦  
後備軍人離營歸鄉報到 退役軍人 1.離營證件(退伍令、停役令或解召)。
2. AB卡2張。
3.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私章。
4.自願役軍士官應先到金門縣動員管理組領取退伍令、支付證;領終身俸者應加領支付憑證。
隨到隨辦 離營15日內不含返鄉路程)辦理。
後備軍人轉免役體格複檢 後備軍人(患嚴重痼疾或其他身體一部份成殘。因病或其他傷害不堪服役者) 1.申請書1份。 退伍令影本1份。
2.公私立醫療機構最近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3. 1吋半身照片2張。
隨到隨辦 辦時間每年5月1日至5月30日止。
後備軍人緩召 應徵召服役職工(無同父兄弟而其父年逾60歲或死亡者;本人僅有一子未滿3歲者;本人年滿30歲者) 1.申請書1份。
2.現戶籍全部戶籍謄本(戶籍資料應檢附父結婚登記設籍起含分戶、除戶、遷徙、死亡、婚嫁收養等戶籍至現全戶戶籍謄本)。
3.大陸來台者另附保證書。
   
榮民證 申請金門地區民防自衛隊員參加823台海戰役人員視同國軍退除役官兵頒發榮民證(參加人員身份核認案) 1.申請書1份。
2.現戶籍全部戶籍謄本(戶籍資料應檢附父結婚登記設籍起含分戶、除戶、遷徙、死亡、婚嫁收養等戶籍至現全戶戶籍謄本)。
3.已滿18歲及未滿55歲家屬殘廢痼疾證件、在學證明書。
4.本人及家屬如有遷徙者,請件附遷徙地之財稅資料。
●鄉鎮公所3天
●縣政府3天
●申請書向鄉鎮公所索取。
●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轉縣府複核轉國防部核定參戰資格,合格後再由本縣榮民服務處通知當事人辦理榮民(眷)證。
役男(含未及役齡男子)出境 役男(未成年者應由監護人同意) 1.身份證。
2.印章。
隨到隨辦  
替代役一般資格申請 ●代理申請須委託成年親屬行之;代理人應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申請人委託書
●申請服外交役之役男須填具出國服勤切結書
1.申請書(二聯)。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3.申請人印章。
依內政部公告時間為準 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主管單位申請。
替代役專長資格申請 ●代理申請須委託成年親屬行之;代理人應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申請人委託書
●申請服外交役之役男須填具出國服勤切結書
1.申請書(三聯)。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3.申請役別之專長證照。
*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回覆通知。
依內政部公告時間為準 ●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主管單位申請。
●以專長(志工)資格申請之役男均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於「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完成個人基本資料登錄後,檢附回覆通知併應備證明文件,按身分向下列單位繳交相關資料始完成申請手續。
替代役志工資格申請 ●代理申請須委託成年親屬行之;代理人應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申請人委託書
●申請服外交役之役男須填具出國服勤切結書
1.申請書(三聯)。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3.申請役別之志工資格證明書(志願服務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志願服務紀錄冊)。
*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回覆通知。
依內政部公告時間為準 ●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主管單位申請。
●以專長(志工)資格申請之役男均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於「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完成個人基本資料登錄後,檢附回覆通知併應備證明文件,按身分向下列單位繳交相關資料始完成申請手續。
替代役家庭因素申請 ●代理申請須委託成年親屬行之;代理人應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申請人委託書
●申請服外交役之役男須填具出國服勤切結書
1.申請書(二聯)。
2..調查審核表。
3.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4.戶籍謄本。
5.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證明卡正本及影本1份。
依內政部公告時間為準 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主管單位申請。
替代役宗教因素申請 ●代理申請須委託成年親屬行之;代理人應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申請人委託書。
●申請服外交役之役男須填具出國服勤切結書。
1.申請書(三聯)。
2.調查審核表。
3.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自傳、理由書、切結書。
4.政府立案宗教團體開立之證明文件(含宗教團體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文件及役男信仰宗教心理狀態不適服常備兵役證明書)。
依內政部公告時間為準 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主管單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