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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1-04-03

        兵役行政為國防建設之基礎,關係國家安危至為深鉅。因此,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金門縣政府為落實憲法規定意旨,依法設置兵役課,在長官領導及監督下,以公平、公正、公開之程序,依法辦理全縣兵役行政及其他相關事務,其主要職掌任務為:

  • 1.規劃、督導縣屬各級役政幹部訓練、講習之實施,以充實役政幹部依法為民服務之知能。
  • 2.依法辦理役男徵兵處理,以滿足國防人力需求,保衛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
  • 3.依法維護軍人權益,實施徵屬生活扶助、照顧,使軍人無後顧之憂,安心為國服役。
  • 4.依法辦理後備軍人管理,厚植國防戰備力量,以確保國家長治久安。
  • 5.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十二條規定設置動員會報,旨在達成平時結合施政作為,戰時統合運用民間力量,支援軍事作戰、緊急、應變及轄內居民之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