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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1-04-03

        據兵役法規定,男子年滿十九歲之年為徵兵及齡,應接受徵兵處理,循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與徵集等四大程序處理後入營服役。

  • 一、兵籍調查:
      徵兵及齡男子兵籍調查,是由兵役局訂頒實施計畫,各鄉市公所會同戶政單位,依據戶籍資料,轉錄徵兵及齡子名冊,並列印、送達兵籍調查通知書,排定時間辦理申報登記,其目的在了解徵兵及齡男子之教育程度、家庭狀況、個人健康情形、職業專長及確定役男人數與徵額歸列等,以建立徵集服役正確完整之兵籍資料,並作為確定其兵役義務及權利之依據。
  • 二、徵兵檢查:
      已完成兵籍調查之徵兵及齡男子,正就學中或有繼續升學意願者,先予列管,俟其完成學業不再升學時,再安排徵兵檢查。
  • 三、役男複檢:
      經徵兵檢查後判定「複檢」者,或「難以判定體位」於指定期間再複檢者,或原判常備役體位後於入營前體格狀況改變而申請改判體位者,由兵役局洽定內政部會商行政院衛生署委託之複檢醫院安排複檢,再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目前全國計有三軍總醫院、臺大醫院、成功大學附設醫院、花蓮慈濟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等七家。其中申請改判體位者亦可以自費方式先至鄉市公所兵役課領取同意書完成申請手續,再持同意書赴複檢醫院檢查,依複檢醫院送達本府兵役局之兵役用診斷證明書逕判體位。
  • 四、役男抽籤:
      經徵兵檢查,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為適合服常備兵役之對象,依據國防部年度國軍兵員徵補配賦計畫之比例,以各區現有人數轉配各區舉行,係由役男本人或由行為能力之親屬代抽,抽籤完畢後,即將人數統計表,分別函送國防、內政兩部作為釐訂國軍兵員徵補計畫之依據。其目的在透過抽籤方式,決定役男應徵服役之軍種兵科及入營前後順序,以期達到公正、公平與公開之要求。
  • 五、常備兵、補充兵徵集:
      常備兵、補充兵徵集係依照國防部配賦各軍種兵科與梯次人數,按比例分配各區,依常備兵籤號順序或補充兵核定順序徵集之。
    目前常備兵區分有陸軍、海軍艦艇兵、海軍陸戰隊、空軍等。
  • 六、役男異動管理:
      役男在徵兵及齡後,常因戶籍遷徙頻繁,增加役男管理作業困擾,為確實有效掌握動態,已由役政資訊系統建檔管理,並要求各鄉市公所依照【徵兵規則】及【役齡男子兵籍調查作業規定】,嚴密管理役男異動。如徵額有異動時,均依電腦通報更新本處資料,並轉移兵籍資料,以免疏漏,本府兵役局亦經常派員赴各區督導抽查,且與各縣市聯繫,以加強掌握役男徵額及其異動管理。
  • 七、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
      役男經徵兵檢查,判定為常備役體位之役男,如因其家庭經濟狀況須賴役男獨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合於【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辦法】之規定者,得檢具戶籍謄本、身心障礙手冊、財稅資料及有關證明文件,向鄉市公所申請服補充兵役,再轉送兵役局逐一審查簽報核定。另為配合推行便民服務與業務公開之要求,對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案件,均依法、理、情三者兼顧之原則,審慎處理。除主動通知協助申辦外,亦將核定結果由本府函覆鄉市公所並通知申請人,對核定不合服補充兵役如有不服者可於接到通知書十日內提出有效證件申請複核。